省政府日前下发的《关于抢抓机遇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下更大气力加快推进全省铁路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2015年底),全省铁路建设及营运里程达到6000公里以上,实现14个市州全部通铁路目标。
据悉,甘肃省目前已成为全国铁路建设的“主战场”。2008年以来,我省先后开建了兰渝、西平、天平、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宝兰客专、兰州至中川机场、敦格铁路等7个铁路项目,2013年底,西平铁路建成运营。截至2013年底,完成铁路建设投资1044亿元,占铁路建设计划总投资的56%。目前在建的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天平、兰渝铁路将分别在今明两年建成通车,兰州至中川机场铁路、敦煌至格尔木铁路有望提前建成运营。2013年全省完成铁路建设投资居全国第一,铁路运营里程突破3000公里;今年,国家下达甘肃省的铁路投资计划又领跑全国。
目前,我省铁路建设正处于高峰期,预计“十二五”期间国铁干线建设还需省级配套资金120多亿元。为此,《意见》提出,从2014年起,省级财政将铁路重大项目建设征收的建安营业税全额用于铁路省级配套资金,研究设立甘肃省铁路发展基金,为铁路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建立省级铁路投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或联合银行、金融机构发行保值且收益率较高的理财等附加金融产品,以参股、租赁、合伙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融资,着力落实国铁干线等项目资本金省级出资。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前参与并开展铁路重大项目建设贷款调查,鼓励民营企业、社会法人或境外企业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参与我省铁路建设,鼓励在甘电力、煤炭等资源开发和大型物流运输企业投资铁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意见》规定,铁路项目建设中因设计变更确需征收的土地,须由项目所在市州政府报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共同确认并报省政府批准后,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征地拆迁费用计入项目资本金;零星土地据此征收。严格执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及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地方政府不得随意提高补偿标准,地方政府未经省政府同意擅自提高补偿标准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明确,铁路项目建设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由铁路项目所在地政府负责,按时限要求使用已下拨的省级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不得随意调整铁路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扩大参保范围,不得在未足额缴费前发放养老金,不得截留或挪用。国家干线铁路建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按照4∶6的比例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费用的70%由省级财力承担,项目所在地政府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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